致公党宁波市委会连续建言乡村治理小记
发布时间 : 2021-08-05  09 : 33 来源 : 人民政协报 字号 : [] [] []

“村干部不得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工程项目按照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分类走不同程序,监督方面,主要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督,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浙江省开展“清廉村居”建设以来,一项系统改变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生态的探索正在悄然进行。

2018年,浙江将监督前哨布设到乡镇、村居,通过向所辖街道、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监察员,赋予必要的监察职能,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锚定了乡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没有专人抓、专人管的问题。

宁波在全市156个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后,致公党宁波市委会就管好基层的“清廉”治理着手深入调研,在绘好乡村治理‘连环画’的同时,也打造了履职建言的‘连续剧’。

在乡村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从组织形式上实现了纪检监察向乡村全覆盖,但是多数乡村一线的纪检监察员还是“从群众中来”,工作生活的环境还是从前的“熟人社会”。要让乡村纪检监察打破“熟人社会”桎梏,非常必要且迫切。致公党宁波市委会立刻组织在监察、司法、高校系统工作的党员成立调研组,多层次开展调研、座谈,并在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推动乡镇监察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建议》的集体提案。

这份提案立即获得了市委、市政协高度重视,被评为当年市政协重点办理提案,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祖民领办。在提案办理“三见面”会上,傅祖民充分肯定了提案提出的问题,点赞提案提出的建议,很多建议也切实转化为乡村纪检监察工作的举措。

通过“乡镇监察”课题的调研和提案办理,致公党市委会对乡村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果说队伍建设是‘配好人’,那么提高‘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效能就是为乡镇监察干部升级了‘装备’。”致公党宁波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方巨成说。

萌发于宁波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既是广大村干部行使权力的“指路书”,也是规范用权的“紧箍咒”。如何让这项“制度法宝”更加适配于农村改革进行时、更加适配于农村清廉治理,需要集“众力”把这张“金名片”举得更高、擦得更亮。为此,致公党宁波市委会组织调研组“接续”调研,围绕工作中存在的制度落实未能形成部门合力、监督主体力量有待加强、震慑规制作用有待提升等问题,在2021年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提高“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效能推动乡村治理的建议》的集体提案。

提案一如既往获重视,成为市政协重点办理提案,更创造了提案办理工作的一段“佳话”——傅祖民连续两年领办致公党宁波市委会集体提案。提案办理“三见面”会上,主、协办单位对提案建议予以了认真回复,不仅全方位吸纳了提案的建议,明确将从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前置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警示震慑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效能,更对建议落实成“什么样”提出了阶段性目标,譬如对于“小微权力”的数字化管理的建议,答复中明确提出要争取在2021年底前全市上线试运行“浙江省农村积极经济梳理管理系统”等。

在宁波市两会上连续两年锚定“清廉村居”建设提交党派集体提案,是致公党宁波市委会着力做深系列化文章,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精品化调研课题的一个事例,也是市委会参政履职取得丰硕成果的“制胜法宝”。

以“人民”为中心,锚定一个专题做系列文章,重视建言资政的计划性、体系性,致公党宁波市委会参政履职在高质量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