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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规划加快宁波“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 2016-05-27  09 : 08 来源 : 市民革 字号 : [] [] []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的建设,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宁波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较为充沛,宁波近十年市区年均降雨量约1500mm,但存在汛期降雨量集中的现象,4~9月降雨量就占全年的70%,汛期易产生洪涝等灾害。2012年台风海葵,造成宁波143.2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2013年台风菲特,造成宁波137.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19亿元;2015年的台风灿鸿杜鹃再次将宁波城市变成汪洋之地。同时,宁波又属于丰水地带的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260立方米,只有浙江省人均水平的60%,全国人均的55%,世界人均的1/6。因此,海绵城市建设对宁波这样降水量充沛,却又资源型、水质型缺水的城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开始起步,在部分项目中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江北慈城新区采用澳大利亚水敏感城市设计理念,建成海绵道路、下沉式绿化带,中心排涝湖,并对雨水径流污染进行净化、回收、利用;东部新城生态走廊则综合地形、水文和植被等特点,构建了一条长约3.3公里的水体过滤器,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基质。

  虽然我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日益重视、但因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雨水利用率低。我市雨水利用率较低,同海绵城市建设发达国家和城市有很较的差距。根据《宁波市水资源公告》,在2014年度我市污水处理回用量及雨水利用量为0.32亿立方米,只占全市供水量的1.4%。同期北京,2014年单纯雨水利用1.1亿立方米,占了全部供水量的2.9%;雨水回收利用最为先进的新加坡,全国建立了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城市骤雨收集系统的集水区域占到整个国土面积的2/3,可以将该国约80%的降雨量转化为饮用水,解决当地居民30%以上的用水需求。

  二是利用模式单一。目前,宁波采用雨水利用的建设项目,技术较为单一,针对老城区、新建小区、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等不同类型区域的雨水利用技术差异性小,没有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区域采取不同的技术。基本单一采用屋面雨水收集技术、屋顶绿化等技术,未考虑综合利用,不能实质上发挥雨水利用的功能。如前期保障性住房及公建采用了屋面雨水收集技术,收集雨水主要用于道路冲洗、绿化浇洒,在项目运行中实际效果未达到预计预期。

  三是缺少激励和补偿机制。我市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缺乏有效的奖励和补偿机制,社会公众对雨水回收利用的积极性不高,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雨水回收的不多。而海绵城市建设的发达国家和城市均有相应的机制,如北京规定小区内建设储水能力达1吨的蓄雨池,政府补贴500元;德国则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工业及民用建筑建设前,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若无雨水利用措施,政府将征收雨水排放设施费和雨水排放费;美国同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征收雨水排放费,要求或鼓励雨水的储留,贮存或回灌地下。

  建设海绵城市是增强城市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会环境承载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发展的趋势。为系统性推进宁波海绵城市建设,建议如下:

  一、凝聚共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

  一是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海绵城市概念广泛,海绵城市建设涉及规划、国土、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水文、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和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等多个环节,需要社会各方面都参与到建设工作中来。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是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一项核心工作。二是集合实际,制定目标。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目标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工作目标计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及监督部门及其职责。海绵城市建设涉及规划、国土、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水文、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必须明确各个阶段海绵城市建设的牵头及监督部门,以构建政府部门的管理框架体系。

  二、科学创新,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宁波地区现有雨水径流调查和分析,建立城市径流数据信息系统。建议按照城市片区进行雨水径流量调查,改变现有城市水文、气象、城市排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各信息系统基本独立运作的局面,共享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城市雨水径流数据信息系统。该系统集合各片区信息数据,包含城市水资源数据,雨水资源动态数据,社区、道路径流数据,已建成的雨水回用设施监控数据,河道、河塘、雨水、回用雨水实时的水质数据等,实现全市范围的智慧排水和雨水收集。系统同时对地表径流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暴雨等灾害天气的应对,提前对重点部位采取防护措施。二是把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项目设计中。城市开发过程中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尽可能保护原有生态系统,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逐层深化雨水回收利用的实施。三是以不改变原用地径流为原则,根据不同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径流控制标准,避免所有类型、规模建筑规定相同的指标要求。大型商业广场及其他大型公益性场所绿化率较高,应鼓励加大雨水回用的投入,提高地块的控制标准;小型办公、住宅用房可根据相应的容积率、绿化率等可相应降低控制标准;改建项目与新建项目也应有不同的控制标准,改建项目可适当降低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的设计标准。要多样化采用雨水回收技术,如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屋面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结合使用,避免强制所有建筑统一采用屋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忽略各项技术的综合应用。

  三、建章立制,加强宁波海绵城市建设政策引导

  一是加强政府的政策推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导则。建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宁波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分别从制度及技术上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手段,确保建设项目雨水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并明确雨水利用设施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及监督责任单位,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奖励及惩罚机制。建议建立相应的激励及惩罚机制。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的,给予如补助金、奖金、预售提前奖励等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市民设置家庭式雨水回收系统,并给予相应奖励。而对于不按照政府相应制度实施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全面推进,拓宽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渠道

要充分利用我市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绿色建筑的推进及部分较早利用海绵城市的建设项目经验等良好的基础条件,发挥各方积极性高等优势,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等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市区域整体整治,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改造。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渠道,通过PPP等投融资模式争取社会资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