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补贴政策的推出,解决了一批无房或住房面积小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由此造成漏洞影响政策的公平正义,为此,宁波市江北区政协妇联、共青团与青联界别小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廉租房补贴政策。
完善政策中关于“五年”时限的规定。目前政策中规定对于房屋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和房屋出售的,只要收入没有超出规定标准,在满五年以后,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补贴。即使货币安置款和房屋出售所得高达一百万,只要收入没有超标,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两种情况:如果一个拆迁户,在拆迁时安置了两套住房,但是后来两套住房由于某种原因被卖掉,那么五年以后,他仍然有机会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补贴,再次享受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另一种是对于离婚放弃房产的一方,五年内申请要计算原来房产面积,而满五年以后,不管当初离婚放弃房产是否拿到过对方的金钱补偿,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补贴都不用计算面积。上述两种情况对没有房子而收入略微超标者不公平。
完善残疾人申请相关规定。现行政策规定残疾人和健全人可同样单独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不具备基本办事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单独申请公租房成功,也需要监护人照顾,理应与监护人合并申请。
完善户口挂靠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政策,父母无房户口挂在子女处,或者是子女无房户口挂在父母处,在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情况下,合并计算面积不超过33.58平方,可以申请公租房或者廉租房补贴,若子女有两套小面积住房,第三套房子面临拆迁,父母户口挂在待拆迁房子处,在拆迁时房屋产权人选择调产安置,合并计算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则父母不能申请公租房;如果房屋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则只合并计算仍存在的两套小面积住房,这样就可以顺利申请公租房,同样的基本情况,仅仅由于拆迁选择安置方式不同而导致公租房申请资格不同,存在不公平性,因此,完善户口挂靠规定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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