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省水文地质工程大队总工叶兴永反映:“五水共治”是倒逼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将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自“五水共治”战略实施以来,我市在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阶段性突破,但是,当前的“五水共治”在治理上忽视了地质环境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背科学规律治水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1、当前的小流域整治工作存在违反地质环境演化规律的现象,人为破坏自然地质环境条件情况严重,导致一些整治工程事倍功半,有些工程甚至不利于防洪。
2、“五水共治”是个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当前各地对易洪、易涝地区的治理大多是局部治理,基本各自为战,对“五水共治”缺乏综合研究,缺乏系统理论模型研究,基础性和规划型工作不足。
3、在“五水共治”的防洪水和排涝水工作中,各地大多集中在下游的河道整治,主要是工程治理,几乎没有一个县开展相应的地质环境演化与评价的研究,从尊重自然规律的角度来进行“五水共治”。
地质环境是自然演化的结果,是一种客观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力量远比人类的作用强大许多。因此,要高度重视地质环境演化规律在城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在“五水共治”中适度超前开展地质环境影响研究,使“五水共治”更加符合自然科学规律。为此建议:
一、加强“五水共治”与地质环境的关系研究。加大地质环境演化规律与“五水共治”等生态文明方面的关系研究,重点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的演化等进行研究分析,摸清地质环境规律,最大程度地实现“五水共治”工程与地质环境演化规律的耦合,以确保“五水共治”工程顺应地质环境演化规律。
二、加强对“五水共治”中的突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应尽快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易洪涝灾害等“五水共治”中的突出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研究治理,在治洪水、排涝水等工程中,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加强山区和山间河流发育地带的水土保持,尽量减少山间河谷地带的整治,保护山前地带的洪积扇和扇前的湖泊湿地,保护还原城市上游河道的自然流水环境,及时对平原区淤泥进行疏导。
三、重大工程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环境评价工作。随着城市化逐步深入,各地重大工程不断上马,这些重大工程可能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影响河域生态。鉴于包括河域在内地质环境的不可逆性或者恢复过程的巨大代价,建议建设重大工程上马前必须充分开展地质环境的论证工作,同时建设若干“五水共治”工程地质环境保障示范点(区),为“五水共治”和其它建设工程提供示范基地。
四、加强水文地质工作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展沿海平原、主要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工作。寻找有开采潜力的城市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对应急地下水水源地进行调查评价与区划。完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健全和完善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为重点的地下水动态与污染监测网络,形成集地下水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为一体的实时监测系统。加强沿海平原、河谷区等重点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机理研究,开展重点污染区(源)水土污染修复技术试点,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体系。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加强重要城市群地面沉降与地下水环境监测、余姚江谷地构造沉降的监测,海岸带演化规律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等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以更好研究地质环境演化,更充分的发挥地质环境的保障作用。在防洪涝灾害的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部门应与气象、海洋等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气象条件(如强降雨+天文大潮)时,要预先制定一系列防范措施和预案,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民盟宁波市委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