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服务网要“强身健体”
发布时间 : 2015-05-15  10 : 59 来源 : 联谊报 作者 : 通讯员 叶跃 字号 : [] [] []

  宁波市北仑区从2005年开始分两个层次推进了基层医疗网点建设,第一层次重点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区里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第二层次重点推进了基层站(室)建设,目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65家,村卫生室110家,基本实现了“农村二十分钟、城市十分钟”就医圈。但由于基层站(室)很大程度依托了原有村级设施基础和过去“赤脚医生”的队伍基础,实践下来,矛盾十分突出,与省卫计委要求的实行“分级诊疗”改革严重不配套。

  网点设置不合理,部分站(室)难以运行

  由于农村人口快速向城区转移,原有设置的网点覆盖的人口分化很大,加上诊疗条件跟不上,许多站(室)业务严重不足,形成恶性循环。在一个覆盖2个行政村的山区卫生站,只设1名医生,每天只接诊四五个慢性病患者,服务站亏损不说,医务人员也无心在此。据了解,除城区外,目前设置的基层站(室)大多处于这种状况,中心下设一个标准站(2医生、2护士)每年要亏损50万,使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叫苦不迭。

  医保和基本药物补偿政策未覆盖

  区基层医疗网点包含中心下延的公立服务站、民营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而部分民营站和村卫生室因政策原因未能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报销范围,同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后,对基层站(室)区里一直未有相应的补偿政策出台,使得群众到这些站(室)就诊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收费也要高于公立站,这样一来,实际上也就挤压了基层站(室)的服务人群。

  基层卫技人员匮乏、严重老化、后继无人

  目前,区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尤其是乡村医生严重老化、后继无人。医务人员在服务站工作缺少晋升晋职的平台,更谈不上提高医疗技术和诊疗水平,加上不合理的现行绩效工资制度,都不愿去基层站工作,导致基层站点大多由临聘人员驻站,人员流动性强,流失严重。据统计,近五年来,由北仑区考出去流失的编外卫技人员有近50人,而这些人都是基层站的顶梁柱。尤其是在岗的144名乡村医生,仅14人具有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余乡村医生基本是90年代初县级卫校培训过的和过去的“赤脚医生”,平均年龄已达61岁,年龄60岁以上超过60%,乡村医生既无年龄退出要求,也无相关人员补充机制,直接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

  医疗用房公有化率低、达不到要求

  区里各种优势医疗资源明显向综合性医院倾斜,乡村两级基础依然薄弱。90%的村卫生室仍为乡村医生自建用房,面积过小,设施、设备过于陈旧,就医环境简陋,达不到基本诊疗条件。业务用房未公有化,导致新人进不去,同一个村再设新点又不现实,使得基层医疗长期可持续发展成为空话,也离宁波市对区考核要求(公有业务用房比例70%以上)相距甚远。

  基层卫生服务网如何“健”起来

  2014年底,我省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北仑区被列入首批8个试点的县(市、区)之一。所谓的“分级诊疗”改革就是以后群众看病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须先到当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再按病情实行转院诊治。区政协医卫组提案建议,建立和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使之在技术、力量、设施、设备等方面与担负“首诊”任务相适应,形成上下互动、良性运作的医疗格局。

  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区“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网底建设;按照社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村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偏远村设巡回医疗点的模式推进基层医疗网底的布局,实现村村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提案建议,对医保和基本药物政策作合理调整。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把基层站(室)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以及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实施范围。逐步将民营站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与此同时,政府要同步落实财政补偿政策。

  同时大力培养基层卫技人才。一是努力改善基层卫生队伍结构,扩大全科医生招录比例。二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将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并予以申请退出的村卫生室适当补助,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淘汰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畅通乡村医生退出渠道;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在公共卫生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医生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应制定鼓励性政策,加快村级医生的培养,每年通过定向培养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等方式,充实村级卫生医疗队伍。四是独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室)人员编制,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比例,专门用于基层站人员的配备。

  提案建议提高公有用房比例。新建社区要按规定配备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用房,其房屋由开发商负责与新建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街道、乡镇负责推进村卫生室公有用房建设,公有化比例不低于80%,巡回医疗点要有固定场所,便于群众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