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政协建议推行失海渔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 2014-03-26  10 : 02 来源 : 联谊报 作者 : 吴家唯 字号 : [] [] []

  “渔老大对象山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新时期他们面临困境,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担当,应抓紧研究,出台政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日前,象山县县长叶剑鸣在县政协参政议政大会发言材料上作出批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近海海洋资源日趋衰竭、捕捞成本持续上升,加上大量非渔人员和社会资本涌入海洋捕捞行业,象山大量的传统渔民(专业渔村渔民)被迫退出渔业成了失海渔民,尤其是那些五六十岁的失海渔民处在“四无”境地:既无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障,也不能享受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更没有城镇下岗职工的待遇,实行转产转业又缺乏再就业技能和就业空间,生活保障面临难题,养老问题更加凸显。

  近年来,象山政协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有关推行失海渔民养老保险的建议意见已提出多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有效解决。在今年县政协全会上,石浦镇联委会再次提出了推行失海渔民养老保险的建议。他们建议党委政府把建立渔民养老保险提上议事日程,劳动保障、财政、渔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协助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渔民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好失海渔民身份鉴定,合理设定参加失海渔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具体模式可参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来操作。

  针对渔民集体积累少甚至没有、个人和家庭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他们认为,失海渔民养老保险政策要广泛征求渔民意见,切合实际。可按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个人适当承担”的基本原则,施行基金累积式的个人账户模式,政府明确规定失海渔民应缴纳的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细则,实现渔民养老保险“低门槛进入,高标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