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宁波市市长旧事(1927.7-1930.1)
罗惠侨
发布时间 : 2013-09-01  23 : 17 来源 : 本站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 [] []

    宁波建市前的市政概况


    宁波根据南京条约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后,英帝国主义在江北岸划“外人居留地”,于1865年设立巡捕房,又于1898年设立工程局,以英人税务司主其事, 进出口货物每件捐钱三文,称码头捐,作为该局经费。接着,为便于英商太古公司的装运货物,及提高天主堂房屋的使用价值,在沿江一段筑起石板路,从洋船弄到海关筑了一段马路,又建造了小菜场和几座公厕,并在外侨聚居一带地方建筑起新马路,专供他们练习跑马之用。这是帝国主义者对我领土主权的侵犯。
    前清末年,在宁波城厢,虽有自治公所之成立;民国初年,虽有自治办事处之筹建,然均为自治机构,无关市政。
    至1920年,始有宁波市政筹备处的成立。当时由地方人士,根据地方自治的规定,呈请当局立案。经过七年的努力,开始拆除城墙,填塞河渠,用长石条筑成局部东西干路,在建设上有所发展。其他市政应有之设施,如公安、财政、教育、卫生、土地、社会等机构,市政筹备处权所不属,力亦未逮。
    1927年2月,北伐军攻克浙江。宁波市政筹备处变为宁波临时市政府,于是自治团体一变而为行政机关了。这时的组织为委员制,由当时军政人员及少数地方人士所组成,委员有庄禹梅、杨眉山、张申之、俞佐庭、竺清旦、余润泉、朱旭昌等,也有公安、工务、土地、劳动、教育等局的设置。公安局长吴万钧(系宁波警备司令王俊的妻弟),工务局长王玉川(系王俊的堂弟),财政局长俞佐庭、后改濮卓云,乃初具规模。在此期间,部分进步人士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将从前外人所设立的江北岸工程处收归工务局办理。能与帝国主义进行斗争,为国家争回主权,这是一件好事。可惜为时不久,蒋介石叛变,国共分裂,进步人士遭受迫害,临时市政府没有为国民党浙江省政府所承认,仅属昙花—现罢了。

    宁波市政府筹设经过


    1927年春,北伐军到达江浙后,相继成立了上海及杭州市政府。宁波为浙东商业中心,而沪杭甬三角地带,又为蒋介石家乡所在,浙江省政府为装饰门面,繁荣市面,迎合蒋介石的欢心,表现新建设的成绩,遂有设立宁波市之议。但市长人选,逐鹿者众,以致拖延未决。
    三月间,我从北京南下到杭州。我是宁波人,与当时浙省府委员、厅长有旧日同事之谊,如蔡元培、李石曾(二人系浙江政治分会委员)及民政厅长马叙伦、教育厅长蒋梦麟、建设厅长程振钧等均为北大系人物;而我又系第一批庚款留美学生,从公谊或私情上,从便利应付地方关系上,均属适宜。遂于五月间由浙江政治分会正式呈请南京政治会议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并于同年六月简任我为宁波市长,颁发了宁波市暂行条例草案。宁波市政府遂于这一年的7月1日正式成立了。
    我就任市长以后,发表宣言,宣布兴办各项事业,如户口的调查,市区的实测,城墙的拆除,河道港湾的浚填,公园和公共体育场的兴建,以及筹设自来水厂,改良消防队,设立小菜场,收容游民、乞丐和残废,也涉及卫生设备改善等等。对于发展工农业和改善人民生活问题,则因财政筹措无把握,毫无计划可言。因此,总是挖肉补疮,借债度日。许多设施,未能按原计划进行。结果,因经费困难,地方人士掀起了废市运动,经过三年半时期,至1931年初,终又废市而并入县的建制。

    市政府组织规模三变


    宁波市政府组织系根据1927年6月浙江政治分会的《宁波市暂行条例(草案)》,规模如下:
    1、秘书处——秘书樊际昌、周子品,内设五科;
    2、工务局——局长林绍楷,内设四科,技士若干人;
    3、公安局一一局长蒋鼎文,内设四科及督察长;
    4、教育局——局长杨贻诚,内设三科及督学;
    5、卫生局——局长王程之,内设三科及技师;
    6、财政局——局长俞佐庭,内设四科。
    秘书、局长由市呈请省政府委任,惟公安局长则由蒋介石直接委任,市长无权过问。
    蒋鼎文当时以蒋介石亲信关系出任浙东警备司令部副司令兼宁波市公安局局长。他与刘峙、顾祝同为蒋介石手下三大将。他在东江战役中受伤甚重,此时尚来痊愈。蒋介石给他以养病为由居此闲职,—面授意他监视宁波警备司令王俊,以继续执行“4·12”以后血腥统治的任务。两个月后王俊他调,即以蒋鼎文继任司令,足见蒋介石是有预定计划的。几个月后,局势缓和,蒋鼎文调任其他要职,宁波市公安局局长一职,即由他的旧部原任督察长的张炯继任,后来张炯又被蒋鼎文调去,蒋介石即授意浙江省政府派毛秉礼 (懋卿)继任。
    因组织庞大,经费难以维持,于同年9月修正《宁波市暂行条例》,10月1日改组,缩小范围,取消秘书处,除工务、公安两局仍旧外,其余改局为科。后又于同年12月1日成立土地登记处,以曹文奎为处长,办理本市土地调查及丈量事宜;次年2月又成立工商业登记处,以凌子炎为处长,办理工商业调查及登记事项。  
    1928年10月又遵照国民党中央颁布的市组织法,修订宁波市组织章程,重设秘书处及财政局,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施行。这是宁波市政府的最后定型。其组织系统如下:
    1.秘书处——秘书周子品,一科:文书、宣传编辑,二科:会计、庶务、统计,三科:审计。
    2.财政局——局长徐瑞章,一科:总务,二科:会计、出纳,三科:征收。
    3.工务局——局长林绍楷:一科:总务,二科:建筑,三科:取缔,四科:公用。
    4.公安局——局长毛懋卿,督察处,一科:总务,二科:行政,三科:司法。
    5.土地登记处——处长曹文奎,一科:总务,二科:登记,三科:丈量。
    6. 社会科——科长陈如馨,分调查、工商、公益、村里四股。
    7. 卫生科——科长王程之,分保健、医务两股。
    8. 教育科——科长汪焕章,分学校和社会教育两股。
    9. 参事室——参事陈仲慈。
    10.参事会——聘请当地绅商充任为义务职.有赵芝室、徐镛笙、陈季衡、袁端甫、陈南琴、林琴香、周子材等等十五人。

    区划及人口


    宁波市成立之初,市行政区划,暂定鄞县城厢内外及江北岸的全部,其四至还未规定。至1927年末,开始土地登记及丈量,始拟定:江东区由甬江南岸的余隘起,迤东至西洞桥;东南经白鹊桥至奉化江边的道土堰;在南郊,南至启文桥,西南至侍郎桥;在西郊,西至望春桥,西北至新渡;在江北区,因镇海县境的上、下白沙及孔浦与市区接壤,当时为杭甬铁道运输站的终点,划归市区管辖以便利交通。呈请省政府并与镇海县会商后,在1929年6月划定将倪家堰经鄞定桥,迤延经大通桥、孔浦桥至甬江北岸孔浦道头以南地区划入市区。孔浦道头对岸即为余隘,过江即入江东区。
    按照以上区域,宁波市全区的面积是68423亩,计45.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为60873亩,计40.6平方公里。江河面积为7550由,计5平方公里。
    宁波市的户口、人口,根据1928年的调查,共计34603户,212397人,合乎当时设市的条件。列表如下:
    在总人数中男子124179人,女子88218人,约为3:2。

    项    目 户    数 人  口  数
    商    铺 8573 男    46907    女    11733
    住    户 25231  男    70450    女    74259
    公共处所 602 男     6051    女     1947
    寺    庙 167 男     737    女     251
    外    人 30 男     34    女     28
    合    计 34603  212397
    再就6岁以下及6岁以上至13岁的学龄学童入学与未入学的情况,14岁以上失业与就业的情况分别列表如下:
    项   目 年     龄 人    口     数
      男 女
    就业的 14   岁以   上 87427 11385
    失业的  4387 50655
    入学的  7 岁 至13   岁 8724 2006
    未  入学  的  5584 11306
     6 岁 以下 的 11241 10640

    上列统计数字为全市的铺户及住户人数的总数。宁波市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5231人。失业人数占人口37%,女性的情况尤为严重,为女人口数的5/6。失学儿童多于入学儿童,为总儿童数的65%,女性比数更大。从失业和失学的情况看来,可见当时工商业不振及教育的不发达了。

   宁波市政府的职掌及市财政


    根据上述各个时期的暂行条例,或组织章程、组织大纲看来,市行政范围的职掌,大致相同,包含下列各项:1、财政事项;2、公产之管理及处分事项;3、土地事项;4、农、工、商业之调查统计及奖励、取缔事项;5、劳动行政事项;6、公益慈善事项;7、街道、沟渠、桥梁、公共建筑及其他土木工程事项;8、河道、港务及船政管理事项;9、交通、电气、电话、自来水、煤气及其他公用事业之经营取缔事项;10、市内公私建筑取缔事项;11、公安、消防及户口之调查统计事项;12、公共卫生及医院、菜市场、屠宰场、公共娱乐场所之设置取缔事项;13、教育、文化、风纪事项;14、其他法令所赋予事项。
    从上述职掌看来,宁波市政府行政范围纯属于民政事项,包括教育、卫生、工程建设等。至于军事、政治、外交均由中央处理,市政府无权过问。军事由浙东警备司令部,后改为浙东剿匪指挥部(属省府),及驻扎地方部队负责。司法由中央管辖。外交由交涉员或交涉使办理。其中有一段时期,宁波交涉使取消,因我与当时外交部长王正廷有私交,他交给我兼任交涉使,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对农、工、商业工作,只限于调查、统计、奖励,取缔,奖励只是—纸具文,所谓取缔,也不过借此筹措一些款项罢了。土地调查、丈量,在1927年底就已开始进行,嗣后省政府办理土地呈报,曾一度发生纠纷。航政的管理权由南京中央航政局负责。电气事业也完全操在中央之手,根本不许市政府插手。至于公产,如所谓营产、沙田,也是中央和省府直接处理。
    总之,当时真所谓是“上下交征利”的局面,职掌虽有规定,但权限不清,界线不明,有利可图者抢,无利可图者推。有关财政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市政经费虽规定为:1、土地税及土地增加税;2、房捐;3、营业税;4、牌照税;5、码头税;6、广告税;7、公产收入;8、营业收入;9、其他法令特许征收之税捐。但在宁波市政府存在的三年半时间内,土地税从未实行;营业税向由省局征收,迄未拨交分文,请求分成,亦不允许;土地税实地估计连同土地增加税在内,年可得三十万元左右,在我任内一切登记、丈量均已竣事,适以我去职未实施。营业税以半数而论,可得二十万元,房捐也可得二十万元,加上牌照税六万元,码头税五万元,附税约二万元,公产息租三万元 (不包括码头租费即岸线租费,因当时甬江白水权还未收回,正在交涉中),公用捐一万元,屠宰场收入二万元,总计每年约—百万元。以百分之十为行政费外,各项事业及建设费用尚有九十万元,市政本来大有可为,但因为我去职以后,由杨子毅接长市政,杨以人地生疏,能力薄弱,加上市民只计目前负担,不顾长远利益,特别是当地少数豪绅以负担太重为理由,煽起废市运动,而省府与中央也趁此机会明令废市并县,将市政税收部分移作省及中央的经费。


    宁波市政府所做的工作


    宁波市政府所做的事,有一些也收到了成效。但是—些因地方豪绅的阻碍,二因帝国主义的压力,三则一切措施还是为着筹划经费支撑门面,所以缩手缩脚,迁就敷衍,在三年半时间内,市政设施或则雷声大,雨点小;或则见其首,不见其尾。详细情况,有当时的《市政月刊》及其他文献可查。现在就所能记忆的特殊事项略陈如下,以见一斑。
    一、收回江河沿岸码头管理权,即所谓“白水权”的经过
    市政府成立后约一个月光景,市民王斌荪等建议: “本市江北岸为通商码头,其‘白水权’多为外人占有,如天主堂及太古洋行等所强占,急宜收回,以保国家的权利,而租费收入,可以兴办地方事业......”可见当时大革命影响,人民关心国事。而市政当局,未能远谋,囿于惧外的旧观念,因循敷衍,怕负责任,仅转呈外交部核办。外交部一面派江苏交涉员处理;一面指示宁波交涉员进行交涉。公文来往,拖延岁月。宁波市政府也于1928年3月17日,修订了宁波市暂行租用江河沿岸码头章程,虚张声势,送呈外交部及省政府核示,但却似石沉大海,毫无信息。市政府认为责任已尽,亦未再行催促。1930年市并入县后,鄞县县政府在人民一再要求下继续交涉,历时计六年之久,直至1933年始行解决。(详细经过,载《鄞县通志》)。
    二、拆宽新江桥南堍至东门一段马路
    这一段路线为当时宁波市区商务荟萃之处,即久负盛名的江厦所在。钱庄、南号和糖行等商业命脉均集中在这一带。但街道狭隘,交通阻梗;特别是在新江桥南堍不远处,有一座过街财神堂,楼底很低。当时通行轿子,这里只能容两轿并行;轿夫必须低头曲足而过。再加上人力车及行人等,拥挤不堪,常有因争道而吵架的,也有因不慎而肇祸的。拓宽这条马路,确属必要。但这里尺土寸金,大有寸土必争之势,要拆让屋基作为街道,一班富商、屋主曾强烈反抗,结果费了不少唇舌,晓以利害,总算勉强就范。惟有拆毁过街财神堂—举,由于商人们迷信思想很浓,尤其是钱庄老板,认为财神爷是他们的命根,神圣不可侵犯,派代表纷纷请愿。我一再坚持,他们无可奈何,要求在附近地点另造一座财神殿;并先迁入原来木偶。经几度反复协商,迄未解决。最后我只得应用权术,答称现在建庙时间来不及,且附近没有相当地点,只得慢慢设法找寻,神像暂先送往湖西财神殿 (现在已废)安顿;同时又邀请几个比较开明的钱庄老板或经理从事疏通,总算勉强同意。建庙一节,延宕敷衍,不了了之。当时宁波人有“罗市长请财神”的讽语,但总算为地方做了一件好事(按“请财神”系民间对匪徒绑架“肉票“的俗语)。
    三、拆城填河及其引起的纠纷
    根据前宁波市政筹备处建设计划,濠河自汤令公庙起至永宁桥止,以拆除之城墙泥土填平,其地基可以开辟马路和供公共设施使用。这样做有三种好处:一可以节省拆城后运泥经费,并可废物利用;二可以把臭水沟一般的濠河填平,以改善卫生环境;三可以将大沙泥街一路下水道直通奉化江。这本来是很好的意图。不料拆城填河工程正在进行之际,有鄞县西南乡豪绅冯炳然等,借口濠河填塞以后,西南乡航船势必停在永宁桥外,离市区较远,起来反对,要求改变计划。这时,我又迫于舆论,未能坚持原来主张,抛弃既定计划,仅填塞了灵桥小菜场一小段,工程即告停止。不过那时责成冯炳然等将濠河头至永宁桥一段河道两岸砌好石磡,并加以疏浚,作为交换条件。这样变通处理,增加了运泥的困难和经费的支出;并影响往后因通路的未能拓宽而交通拥挤未得缓和。可见当时市政府对旧势力屈服迁就,没有彻底改革的决心,致计划半途而废,造成损失不少。
    四、建立第二屠宰场及其风波
    按照市政卫生要求,屠宰牲畜,应专设屠宰场于离市中心及街道较远之区,以保市区清洁;避免扰乱居民安宁,又可便于检查病畜,防止偷税之弊。由于经费支绌,只能先在江北区建设第一屠宰场,专宰肉牛。另外拟在和义门外渡口滨姚江处,择定公地四亩,招商承办。原意欲藉肉商自觉改善经营管理,市政府可以不支经费,只尽监督之责。1928年8月批准肉商代表洪子芳等负责进行。谁知大肉商等别有用心,阳奉阴违,迁延设计。历次所呈建筑图样,有意不符规定,屡经催促,迄无诚意。延至1929年11月15日始将承办商取消,收回市办,与杨利记营造厂订立承揽合同,造价一万二千六百元,限六十天完工。不料大肉商的恶势力从中阻梗,工程进行缓慢。延至1930年5月下旬方始告峻。那时我已离职,由杨子毅继任,定当年六月开场;并先期召集肉商代表开会协商。嗣因大肉商把持垄断,在店私宰可以漏税及屠宰病猪,到场屠宰则无法营私舞弊,就起而破坏煽惑,并组织宁波市肉商罢市以示反对,造成市区肉食供应一度发生问题。后经市政府与大肉商几度协商,并作些让步,风潮始告解决。
    五、建设公厕
    市区江北岸自开埠以来,已将私厕基本拆除,设立了几处公厕和尿斗,并规定了污物清除办法。至于城区和江东地区各处均有私厕,小街小巷内还私置露天粪缸,臭气熏天,妨碍卫生。要拆私厕,关系厕主的利益,牵涉面大。先由卫生科设立污物扫除机构,办理市区清除垃圾事宜,—面妥善计划公厕分布地点。惟因事属初创,经费一时难筹,乃于1928年10月招商承办,先成立鄞县农民肥料合作社及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城区东南部、城区西北部和江北粪溺清除工作。至1929年初,又招商成立民丰公司负责江东区清除粪溺工作。这样做法一面可以防止粪便垄断,以免引起豪绅的相互嫉妒;一面可以促使相互竞争,增加税收。上述三公司虽常违章,经严密监督,也无重大越轨行动.同时拆除露天粪缸,继及屋内私厕,居民习惯以后,倒还觉得便利。总计成立公厕四十余所(城区二十所,江东、江北各约十余所),尿斗—百余处。
    六、教育措施
    (1)中学方面:将原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旧宁属县立甲种工业学校及旧宁属县立甲种商业学校,改为宁波市立女子中学、宁波市立工业职业学校及宁波市立甲种商业学校,略事整顿,增加一些设备。当时学生人数,女中约150人,工校约70人,商校约200人。省立宁波中学(后改名浙江省第四中学,即今宁波一中),在1927年4月间一度封闭,同年七月恢复上课。至1928年学生人数增至四、五百人。以上系公立学校,合计学生不到一千人。私立中学惟效实中学系国人自办,约有学生二、三百人。其余如四明中学(学生150人)、斐迪中学(学生70至100人)、三一中学(学生90人)、甬江女中(学生80至100人)、毓秀女中(学生50人),五校合计学生共700人;公私立中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合计不到1700人。
     (2)小学方面:市政府未成立前,市区内的小学可分为县立、城区立和私立三种。设备很差,经费不足,私校经费由校长包办。市政府成立后,先将市内县、区立各校改为市立,经费由市府统收统支,提高教师待遇,增添教学设备改组后共有27所,1927年度增加2所,1930年又增加2所,共计31所;私立小学约有40余所,限令办理立案手续,合格的小学酌予补助。此外还有私塾7O余所。办了两期私塾教师讲习所。
根据1928年9月的户口调查,6岁以上,13岁以下的学龄儿童共为29700人,而在学的只有lO73O人,仅占学龄儿童总数的38%。至1930年6月根据调查,连同未立案的私立小学及私垫学生在内,也不过14000人左右,约占学龄儿总数的一半。此外,从1927年12月起办了补习夜校(即民众夜校)20所。尽管如此,但要满足全市二十余万人口的需要,还是相差甚远。 
    (3)收回教育权问题:当时外国人所办的中学有4所:甬江女子中学,系美国浸礼会主办;四明中学,系美国浸礼会和长老会合办;斐迪中学,系英国循道会办;三一中学,系英国圣公会主办。大革命初期,斐迪和三一两中学曾于1927年3、4月间—度停办。1927年上半年浙江省政府成立之初,曾于行政大纲内规定:“对于收回教育权—条,已通令各属,凡本省内属于外人所办学校限9月1日以前,  —律无条件收回”等语,宁波市政府遂于6、7月间订立《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办法》,规定:“外人所办学校应由外国国籍之原创办人移交给中华民国国籍个人或团体接收办理,外人不得为校董”等语;后来又加上“但有特殊情形者,得酌量充任,惟中国籍董事名额须占多数,不得以外国人为董事长及主席”云云,是则模棱两可无所适从了。实际上新组织的董事会,其董事大都系教会中人,实权仍操于外人之手。另一规定:“校内不得举行宗教仪式,课程内不得将教义列入必修科”,但实际上,只把教堂与学校用一道墙隔开,将教义改为“宗教哲学”或 “宗教理论”,不过是换汤不换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1927年7月,地方进步人士愤外人之文化侵略,曾组织“宁波收回教育权促进会”,呈请接收保管甬江女子中学。我畏首畏尾,深恐发生意外,只派教育局会同公安局暂先将甬江女中接管,并呈请省府核示。旋省府指令,“甬江女中先由该市长妥为暂行保管,听候核办”。四明中学亦经呈报接收,但未获准。这样一来,甬江女中终于1927年秋由浸礼会移交国人办理,市政府所保管的校舍亦于同年十二月全部发还。三一中学于1928年6月由英国圣公会移交给浙江中华圣工会之常务委员会接办。斐迪中学于1929年2月移交给该校校长斐德施接收,旋于同年5月由该校毕业生徐学传重行开办,商准圣道公会租用全部校舍校具。
    (4)实施“党化”教育  市政府一成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党化”教育讨论会, 在各级学校中选拔所谓“忠实的国民党员”担任“党化”教育的教师;在社会上审查各种书籍报刊,以期合乎国民党所规定的各种反动党义。
    嗣于1928年冬,组织宁波市、鄞县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委员为吴望伋、汪焕章、项学儒、姚受璠、顾树森、陈伯昂、赵见微、励乃骥、胡达夫等九人。根据浙省颁发的《浙江省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及《浙江省各级学校聘任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规程》办理全市小学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检定事宜。中学党义教师检定由省检定委员会办理。浙江省检定合格的共有86名,其中有凌恺、周嘉后、傅云等。各县市检定委员亦得充任党义教师,各中学必须聘请检定合格的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
    小学党义教师由市县检定委员会检定,除单级小学外,各小学必须聘请合格党义教师,但党义课程不多的,两校或数校可合聘一人。
    此外,还有在高中以上各学校,增加军事训练一课,遴选军事教官担任训练,订定军事训练方案及课程要目表,以及军事教育惩奖规则。中学以下各学校设立中国国民党童子军,并领发《童子军登记条例》和有关组织的规定。
    七、啼笑皆非的事件
    (一)打城隍
    1928年冬,破除迷信、打倒菩萨的一股风也波及了宁波。当时主其事者为国民党宁波市党部,追随者有各人民团体。我鉴于积有数千年流传的迷信习俗恐难铲除于一时,意志游移,但大势所趋,亦不得不采取了行动。大家商量决定,先从郡县城隍庙和东岳宫、都神殿下手。又恐群众闹事,决定在夜间进行,先行打毁菩萨;并由我组织打手,亲自带头,只叫各团体参加几人;—面派督察戒备四周,以备万一。是夜十时,先到郡城隍庙,由我亲自将前殿主神和后殿城隍娘娘拖倒,其余两廊和大门内诸菩萨由随从人员予以一一击毁。然后赶到东岳宫、都神殿也如此这般。事毕回家已是过了午夜二时余了。第二天,群众看到这一情形,满街嗟叹怨骂,并声言欲为城隍报仇.此后有一段时间,出门要带警察保护,幸日子一久,风声渐息,尚未肇事。市政府存在时,各庙菩萨均末恢复。后来我组织了寺庙审议委员会,择其有历史意义的予以保存,对邪淫不稽的继续予以拆毁,并举办寺庙登记,以昭慎重。
    (二)滑稽的废娼办法
    宁波市废娼运动虽然曾经作了一些具体措施,由于社会混乱,人民生活问题不能解决,因之收不到良好效果。1927年12月市政府订定《取缔公娼规则》,设立娼妓检查所,容许公娼存在;一面发布禁止私娼命令,其意图先行杜绝私娼,对公娼寓禁于征,希望能够逐步减少。有了娼妓检验所,随时可注意病毒防治,认为本标防治,就可收到效果。
    但实际上则私娼阳奉阴违,公娼有恃无恐,挂牌营业,暗中供给鸦片,公开聚赌抽头,为害反烈。加以妓院主和鸨母刁猾成性,娼妓在威胁之下,更加不能自拔。市政府看到这种情况,于1929年3月,又颁布了《废娼办法》七条,规定自当年4月1日起,停发新开妓院执照,现有妓院迁移或歇业后,注销执照,不准承顶。各妓院妓女,迫令入市府所设立的特种妇女补习学校,授以三民主义浅说、国语、常识及手工工艺、缝纫、炊事等课程,以备妓女歇业或从良后,有自立生活能力;另外,妓女每月须检验一至三次,以防病毒传染,而私娼则严格禁止。行之三月,至同年七月,统计结果,对公娼略有成效。自愿歇业或已从良缴销执照的,计有一等妓九名,二等妓二十七名,三等妓三十三名。而私娼则迁徙不定,出没无常,虽经严密查拿,始终难期绝迹。而二、三等妓,可能因为逃避捐款,歇业后转入私娼的,为数亦恐不少。嗣后,又想用一纸命令,全部禁止,并设立一个特种职业学校代替当时的保良所,强迫她们入学,打算让她们学到技艺,可自立谋生。但是一方面考虑到妓捐没有了,减少经费收入;另一方面办理这样一个学校,经费也无法筹措。这出矛盾滑稽剧再没办法继续演下去了。
    (三)抵制日货运动
    1928年5月3日发生了举国震痛的济南惨案,激起举国共愤。宁波民众自不例外,发起抗日运动,学生上街宣传,往各商铺检查日货,惩罚奸商。对于这一反帝爱国运动,我惑于国民党中央电令“自有解决办法”,不大力支持,却横加干涉,迫令解散各宣传队,要他们派代表到商会开会,讨论办法;同时邀集棉布、百货等各行商业,也派代表共同讨论。我玩弄一种偷天换日的手段,一面劝告民众不要操之过急,不能销毁已经购存之日贷,使商家受到损失,另一面与各行商协商罚款,准出售现存之仇货,但不许再进新货。当然各行商均赞同此议,因为旧存仇货,可抬价出售,虽然罚了款,仍旧不会吃亏,甚至还有利可图。我当时也没有调查存货究有多少,主观地决定罚款十万元了事.民众屈于政府威权,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国运动遭受夭折,而日货依然改头换面畅销市场。至于十万元的罚款,原由商会保管,准备以后为宁波兴建公益事业之用。后来因宋子良发起成立国货银行,向宁波招股,商会和我商定即擅自以该款拨作股金,从此这笔钱财便成为官僚资本之一部分了。 

    宁波国民党市党部的变迁及其反共行动


    1927年春国民革命军抵达宁波,即组织宁波市党部,杨眉山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庄禹梅为商民部长,竺清旦为农民部长,周忍斋为工人部长,冯永雪为妇女部长,沈萱、汪钟甘为监察委员。当时领导诸人均为共产党员或国民党左派。
     “4·12”事变后,改组为宁波市党部筹备委员会,主其事者为李蓉卿、包贞可、包文等,操实权者为浙东警备司令王俊,我于是年七月就任宁波市市长,也曾加入为筹备委员会委员。但为时不久,至七月中旬即改组为宁波市党部改组委员会,由新任宁波第四中学校长励乃骥带来浙江省改组委员会任命的委员名单,有王俊、罗惠侨、励乃骥、姜伯喈等人。在这次改组委员会期间,国民党举行党员总登记,因当时少壮派掌权,以致元老派多数因登记不及格而被淘汰(甚至如省府主席张静江在省城也落选了),我也在淘汰之列。此事后被国民党中央知道了,认为太不象样,派周心万来宁波,将落选者重行登记,但登记后并无下文。
    同年九、十月间,改组为临时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为胡时俊,委员为赵见微、陈伯昂、姜伯喈、左洵、吴望伋等。同年十二月王文翰兼任“宁属剿匪指挥部”指挥官,从这时候起,他在幕后操纵,握有党务大权。
    至1928年9月又改组为宁波市党部党务指导委员会,次年3月1日并入中国国民党鄞县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宁波市党部取消 (各届鄞县县党部组织详《鄞县通志·政教志》丑编)。
    我自从被清洗出党后,1927年10月起,此后各个时期的市党部一切会议,当然也不能参加,因之党政冲突事件时有发生。我不得已拉拢党部委员赵见微为市政府科员,以资联络,但冲突仍未能免。市党部经费要市政府负担,对市政计划常恶意指责,且暗中中伤。例如,1928年9月15日忽在宁波《民国日报》登载宁波市党务指导委员会呈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文,攻击宁波市政府任用该市指导委员会所破获的有共产嫌疑的孙世徇和张晓清二人分别为测量员及小学教员,并请省府予以处分。即此一端,足见其间的隔膜了。
    我回忆当我离职后几天,应王文翰之召,到他家午餐。此时,市党部委员陈伯昂、吴望伍、左洵等均在座。酒后,我对他们说起党政不合作的情况时,他们说:“你不同我们接近,我们当然有意见了。”由此可见,他们(包括王文翰在内)因我不去接近视为异类,便竭力排挤而后快了。
    “4.12”以后,宁波共产党部转入地下,活动仍旧频繁。市区内曾破获几次零星案件。至1927年10月间,突然发现市区及邻近各县内均有所谓“反动”标语和传单。经市党部会同军警侦查破获秘密机关五处,拘捕共产党员及嫌疑分子五十余人;并搜得共产党议事录、计划书、各种调查表和图表、印刷品及标语,得悉其计划在市区内有支部三十余处,党员220名。这次破获的规模较大。我建议于11月23日召集党政军警联席会议,议决由市县(鄞县)党部、市县政府及当时驻宁波的第九补充团(团长为王世和)联合组设“宁波审查反动分子临时委员会”,计委员九人,互推市党部常委胡时俊、鄞县党部常委周心万及补充团团附冯圣清为常务委员(见《宁波市政月刊》第四号24页)。后来结果如何已无可稽查。被捕的人中我只记得以青年为多。次年二月间由浙江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送来讯明保释的宁波市立工业职业学校学生翁国初、蔡若山、王立钊、周忠谟、谢试鲸等五名,准其回复学籍。至于其余各人的下落则不得而知。
    1928年间又在江北岸椒江旅馆由公安机关逮捕了王启英、李钟英、王维翰等三名;在甬兴轮船上查捕江天宁一名;同年九月在舟孟桥鄮东小学拘捕黄光亚一名。均经讯问后转送浙江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第一分庭讯办。此外,屡由检查员在邮局查抄从外埠寄来的所谓“反动”书籍及印刷品,如《江南晚报》、《革命周报》、《再造旬刊》、《民众日报》、《无产青年》、《建国周刊》、《思想月刊》、《创造月刊》、《战线洪荒》、《布尔什维克》、《新俄短篇小说集》、《醒狮》、《语丝》、《幻洲》、《戈壁》、《共产党的计划》、《阶级斗争必然性》、《社会主义发展史纲》、《列宁主义概论》等书刊,均作为禁书,予以没收。

    其  他


    举办工商业登记: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收取一笔经费,虽然摸清了当时工商业一些情况,但没有整理发展。办理土地登记及丈量,对整理全市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也为浙江全省办理土地陈报开了先河。但最终目的是为了征收地价税,后因豪绅的反对,虽有此议,终未实行。拆建南北干路,也遇到房地产主的阻碍,始终未能打通。南大路北段也只能就原有路基加以修建,曲折迂回,未能拉直。江北岸沿江马路,因白水权问题没有解决,而沿江产权,大半属于天主堂所有,无法进行,只能先建同兴路(中马路)和后马路。
修建街道及其他:拆宽街道遭到阻力最大的有三:一为灵桥路的地藏殿,因道士势力很大,始终未能迫其拆让;二是朱赞卿在干谿头房屋拆让门面问题,朱与我涉讼一直到高等分院;三是东门大街华德茂号拒绝拆让,最后由工务局派工匠强迫拆除。终至全市街道计划(连同下水道)粗具规模,几条主要道路建成了。中山公园和公共体育场也基本建成,公共图书馆开放了,菜市场增多了,城墙除盐仓门一段外,均已拆除,并且筑成了环城马路。

    我的去职和废市运动


    我于1930年2月辞去宁波市长职务,3月1日由杨子毅继任接事。我的辞职原因,有一段复杂过程。1929年夏秋之交,省建设厅(厅长程振钧)介绍两位湖州人来宁波,欲在鄞县东南乡组设永年公司,行驶大型汽船,嘱为照料。当时鄞县东南乡已有宁湖和东南两个汽船公司,我认为交通已便,无庸添设汽船,以免影响原有船员生活,招致意外麻烦,因之没有批准;但不料鄞县县政府却巳批准了。
    嗣后大概湖州人去省里控告,说我受了船老大的贿赂,由建设厅派员来宁波调查。我因不是事实,语言顶撞,调查人便要挟我辞职,我不从。民政厅长朱家骅电我去杭劝谕,并由张静江嘱杭州市市长周象贤从旁斡旋。我和周系好友,且迫于情势,不能坚持反抗决心,终于被迫辞职。至朱家骅之所以这样,也有他的意图。他欲扩大省内势力,便招致亲信,任民政厅秘书的杨子毅来代替我的位置。 
    杨子毅到任时,带来一批与宁波地方毫无关系不熟识地方情况的人,撤换主要干部,任陈邵南为秘书长,杨兆焘为参事,张熙鳞为财政局长,徐恒寿为工务局长(先任唐宝桐,唐不就),毛威为卫生科长,秘书处各科科长均系新人。惟公安局长毛秉礼照旧(因杨无权过问),还有教育科长缪德渭、社会科长兼土地登记处处长陈萱留任,旧有人员仅此三人而已。杨等人地生疏,财政筹措发生困难,虽开始息借二十万元来应付,不数月即告罄,难以后继。
    在宁波市政府成立之初,本地的部分顽固士绅已有废市之议,只因我是宁波人,经我多方拉拢,尚能相安无事。杨一接任,废市运动又重新抬头。   
    废市理由有二:一为宁波商埠仅系一转口港,并无多大土特产及工业;二为宁波富商大贾多数住在上海等外埠,本地士绅多系二三流人士,市政建设经费不堪负担。其实这是表面理由,实际是以前宁波地方各事大都系当地所谓士绅勾结地方官员包办,他们认为设了市政府,自己势力被削弱。我任市长时所用人员虽有小部分为同学或学生,是外省人;但大部分仍系原来士绅所推举的本地人士,经费筹措都是通过那班头面人物来促成的。以后,建设日有进展,经费大大增加,势必挖掘来源。且所收税款,从前都系私人包干,漏卮颇多,经整理集中后,增加不少,特别是房捐增加一倍以上。从前只有店屋捐,后来增收住屋捐,增加了一倍。从前房捐系按房定税,后来按房租或估定房捐收征,这样一来住户不免要增加负担,而大产业主负担增大,尤其是一向包干收税的人,失去了中饱机会,更加心有不满。其次土地丈量将告完成,预计地价税可收二十万元。这对于占有大量地皮的豪绅来说,势必要增加他们的负担,因也大起恐慌。此外尚有少数士绅(如范纯琯等)在市政府内没有得到地位和一些有过“亏待”的人也乘机思动,随之范纯琯及其追随者毛雍祥、王礼嘉二人,即正式发起废市运动,提出理由:一是宁波人口不到二十万(实际上根据历次调查确系超过二十万);二是宁波商业不振,人民不堪财政负担。第二点理由赞成者大有其人。他们开会要求取消,并派范纯琯赴杭请愿交涉,他又通过种种关系,奔走沪杭之间。当时省府主席张难先是著名的讲节约的人物,对范等的请愿便予批准。宁波首届市政府即于1931年1月撤销归并于鄞县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