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号提案,提案者:市民革)
品牌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又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中共宁波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制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发展品牌农业,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虽然我市发展品牌农业的现实基础较好,品牌农产品的生产规模也不断壮大,市场占有额逐年攀升,但在调查中发现,我市在发展品牌农业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业品牌创意有待强化;二是农业产业体系有待完善;三是创牌主体力量有待壮大;四是品牌科技含量有待提升;五是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大。
我们认为,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选择和必由之路,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是推动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性因素。作为国家“品牌之都”称号的宁波,更应该增强品牌农业意识,顺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趋势,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为此建议:
一、切实增强品牌意识,着力打造知名农业品牌
一要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典型示范引路、具体指导等方式,增强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法律意识,进一步激发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二要努力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国际注册。要大力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和推荐,通过评选认定,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三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广告新闻等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各类展示、展销和营销推介活动,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挖掘品牌内涵,不断扩大品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占有率和影响力。
二、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继续扩大品牌农业影响力
一要加快建设高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创汇蔬菜、水产养殖、林特花卉、畜禽养殖四大特色产业带,创汇蔬菜、榨菜、蔺草、竹笋、茶叶、水果、花卉、名优水产、生猪、禽蛋十大主导优势产业,20个都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100个规模化特色优质农业产业基地,重点实施20个现代农业综合区、6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2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二要深入调查、充分研究、认真规划、科学评估和深层发掘我市的各类特色农业资源,选择一些如余姚杨梅、余姚榨菜、余姚瀑布仙茗、奉化水蜜桃、奉化芋艿头、象山紫菜、象山大白鹅、象山梭子蟹、象山大黄鱼、鄞州雪菜、宁海梅林鸡等发展潜力明显、生产数量较大的特色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各种措施,使之快速成长为名牌产品,进而通过品牌产品的市场带动战略,将我市的品牌农业推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三、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大做强做优品牌农业
一要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倾斜、资金扶持等措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强龙带动”工程。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经营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水平高、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努力使每个产业都有一批加工企业集群,每个品牌都有一批加工企业支撑,不断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资产收入的较快增长。加快培育一批有强大的市场经营能力的贸易流通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物流基地,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和专业市场建设,不断提高品牌农业的辐射面。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与市场的衔接和对基地与农户的带动,将品牌经营的理念融入到各个环节,逐步打造并形成具有增值潜力的特色农业品牌,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品牌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其对品牌农业发展的带动力。二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型农民为重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业品牌经营主体,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农户”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三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适宜性评价、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营销等一系列工作,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全过程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保障能力。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促使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和标准化程度不断增强。
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农业品牌价值
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与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着力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的杂交水稻、特色优质的蔬菜、瓜果、茶叶和优质高产的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构建一个从农业生产、加工到营销的技术创新体系,集成开发和重点示范一批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克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产品加工、保鲜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科技法人团队,积极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形成“专家+团队+科技人员+品牌经营主体”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快速转化机制,有效增强品牌生成全过程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推进品牌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合力推进品牌农业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品牌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加快发展品牌农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强化主抓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形成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共同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努力创造条件,对农业品牌经营主体要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对项目、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品牌的认证、注册、科研、广告等有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三是要建立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广大生产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一个融信息采集发布、农产品销售、品牌运作、预警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品牌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四是要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维权网络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商标、名牌保护自律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质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保护体系,科学规范品牌经营,自觉维护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