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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辉主席在宗教与社会和谐座谈会上的讲话
   字号:[ ]   发布日期:2010-09-03   浏览次数:      

  宗教界的各位朋友:

 

  今天,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邀请我市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在山青水秀的九龙湖畔,召开以“宗教与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座谈会,刚才,在座六位朋友,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和各自宗教的教义和实践出发,从不同角度对如何发挥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作了认真探讨。会前大家作了认真准备,形成了书面材料。通过相互交流和切磋,进一步丰富了认识和理解,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宗教内部、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处于深刻变化之中,人口大流动、文化大交流难以阻挡,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正在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也日益成为热点问题,对当代世界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重大影响,甚至被某些势力利用成为引起局部地区不安宁的重要因素。在国内,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调整,我们既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矛盾凸显期。如何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使之更好地为促进社会和谐、共建和谐世界服务,是时代对宗教提出的新课题。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重要的社会影响。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在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可以说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指针,也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和政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要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所有这些,特别是将宗教关系列入五大关系之一、将信教群众作为可以主动发挥作用的一方,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任和期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实的政治保障,又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基础。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宗教本身就具有许多和谐因素,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宗教社会功能的正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可以发挥宗教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例如,中国佛教基于缘起思想和平等观念,向来都讲“和合众生”,佛教僧团更有“六和敬”的传统。在时代发展进步的今天,又提出了“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的“新六和”愿景。中国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道生成容纳万物、自然平和无私、无为柔弱不争,正是和谐理念之要义。天主教的“天主十诫”也是规劝人们“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基督教的“使人和睦的人是有福的”,体现了人与人的帮助以及和睦相处的快乐。伊斯兰教是主张和平、安宁、宽容和仁慈的宗教,“伊斯兰”本身就是“和平”的意思,本意是要求人们跨越部落、氏族的矛盾与隔阂,放弃武力冲突,走向团结和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各宗教都注重挖掘各自教义中有利于当代社会的积极因素,如佛教践行的“人间佛教”、道教探索的“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倡导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倡导的“做光做盐”和“荣神益人”等,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独特的、积极的探索。

  近年来,我市宗教界在参与宁波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一是积极参政议政。每年“两会”期间,我市宗教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无论发言或者讨论等,都表现出了自觉履行社会职责的积极性,在宗教事务的管理、团体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二是积极回报社会。多年来,我市宗教界积极参与救灾、扶贫、助学、助残、帮困等活动,支持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面对我国南方发生的雨雪冰冻、四川汶川的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宗教界积极行动起来,组织捐款捐物,在第一时间内筹集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多万元,为灾区人民献上爱心。市佛教协会筹集“慈爱利善,帮困助学”资金,自2008年以来已经开展三期“佛教光明行”活动,在宁波大市内开展“助医、助学、助残”活动。西南地区发生干旱灾情和青海玉树发生地震灾害,宗教界主动行动,积极响应,累计捐款达280余万元。宗教界的善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市基督教两会分别被宁波市和浙江省红十字会授予“抗震救灾特别贡献奖”、“抗震救灾特别奉献奖”,2009年市佛教协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 “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奖”。

  三是提高宗教学识。宗教界代表人士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2009年,市佛教协会举办了讲经法会,市佛教协会会长、副会长作示范讲经。2010年1月份,市基督教两会举办了“和谐社会•和谐教堂”神学思想研讨会。这些都有力促进了我市教职人员加强修行,形成重宗教学识的良好风气。

  四是发挥桥梁作用。近几年,我国大事多、喜事多、突发性事件多,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能够服从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效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宗教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和价值体系,其内外各种关系的和谐对社会整体的和谐不可或缺。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要统筹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生力量,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宗教界代表人士不仅要引导好信教群众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要身体力行,主动作为,提升素质,担当责任。

  第一、爱国爱教,实现政教关系的和谐。宗教界爱国爱教,最根本的是增强爱国责任。爱国主义是一面伟大的旗帜,是中华民族之魂。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把是否热爱自己的祖国,作为衡量其社会道德的标准。在我国,不同时代,爱国都有特定的内容。今天讲爱国,就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历史已经证明,各宗教的发展与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存亡休戚相关。没有民族的复兴,祖国的繁荣,也就没有各宗教的地位和发展。因此,我们宗教界讲爱国爱教,就是要以关心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统一和强盛为已任,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最重,始终坚持爱国与爱教的统一,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继承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教,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以实行政教分离为基础,以实现政教和谐为价值目标,形成彼此尊重、团结合作的和谐政教关系。

  第二、参政议政,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宗教界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在座的大都是浙江省、宁波市和各县(市)区的政协委员,有的还担任政协常委职务。在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你们担负着桥梁作用。要“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要引导信教群众在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以更多的精力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共同创造美好的幸福生活。要了解掌握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的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共促社会和谐。

  第三、正行修德,实现宗教内部的和谐。古人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对于宗教界代表人士来说,正行修德不仅是提高个人修养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宗教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古以来,大凡在宗教界有一定影响的人士,品德修行都是很高的。在座的各位宗教界人士,既要按照各自宗教教义教规修养自我,还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坚持修身和治教的统一,做到诚信戒欺、有容乃大、无欲则刚。要有容人之量、律己之心,多一些正气,多一份静气,多一点和气。只有这样才能有正确的宗教实践,才能更接近宗教中的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才能以德服人、传经弘道。

  第四,相互尊重,实现各宗教的和谐。宗教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包含了它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及风俗习惯等等。当今社会物质文明的创造速度是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但物质文明的加速发展无法满足人类的整体需要,更不能弥补人类自身的局限,宗教作为文化的载体,它仍然给予人们情感上的支持与安慰,赋予人们某种价值意义,协助人们表达自己的信仰与终极关怀。但各宗教在终极信仰上存在着差异性和独特性的事实,并不代表着一定要对其他宗教采取封闭、排斥乃至对立的态度。只有对其他宗教和文化多一些了解,才能增进一分理解,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误解。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避免因宗教问题而产生的不和谐,实现宗教之间的和谐。

  第五,服务社会,在和谐建设中实现自身价值。我国宗教一向具有爱国爱教、慈悲济世、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有悠久的慈善传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自身价值。要发挥宗教中慈悲济世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与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要努力发挥宗教丰富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宗教的特殊魅力,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大力弘扬和谐文化,不断拓展宗教服务社会事业的新途径、新领域,努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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