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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各地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情况,全国政协办公厅调研组一行于3月22日至25日赴杭州市进行了专题调研,与杭州市政协机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和讨论。 近年来,杭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意见》精神,积极支持市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10月中共杭州市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调研组认为,杭州市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政协工作格局正在形成,政协组织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对开展人民政协工作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他们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政协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党政大力支持,积极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一)细化政治协商内容 明确规定政治协商内容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重要前提。杭州市根据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将协商内容细分为两个大类、十五项内容。 第一类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固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共七项。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换届时同级党委提出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等。 第二类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实际工作安排制订计划,提交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共八项。包括:本地区行政区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同级党委、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调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等。 这样进行分类规定,一是明确了协商内容范围,即规定哪些内容、哪类问题属于提交政协协商范围之列,有利于协商各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明确了协商的“必选科目”,即规定哪些协商内容必须以固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政协协商,体现了协商内容的刚性;三是明确了“可选动作”,即规定哪些是可以根据年度工作实际由党委、政府与政协协商确定的协商内容,赋予了协商内容一定的弹性,既符合地方工作实际情况,又大大增强了政治协商的可操作性。 (二)创新政治协商形式 创新政治协商形式,对于丰富政治协商层次、完善政治协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八种会议形式作为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杭州市在坚持“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了政府与政协工作联席会议、书面协商、恳谈协商等协商形式。 市政府与市政协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由政府和政协轮流主持,政府正副市长和秘书长、政协正副主席和秘书长参加,互相通报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研究政治协商议题和政协调研课题等内容。书面协商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有关协商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或政协以《协商纪要》、建议案等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恳谈协商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围绕协商内容同政协领导、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政协委员进行恳谈,交换意见。这些协商形式密切了政府和政协工作的联系沟通,提高了政治协商的实效。 (三)实化政治协商程序 政治协商程序既是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也是落实政治协商制度的保障。中央《意见》明确政治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意见建议的处理及反馈五个环节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杭州市对五个环节的协商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规范。 一是明确协商责任主体。即明确协商议题由党委、政府提出,协商活动的组织由政协党组安排,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政协组织负责整理形成《协商纪要》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协商纪要》,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要求及时反馈。 二是细化协商程序步骤。对于协商议题的提出这一环节,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需要提交政协进行协商的议题建议,党委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并初步提出政治协商建议方案,党委研究确定建议方案,列入党委、政府、政协年度工作计划,转发有关方面共同执行等五个细化程序。对另外四个环节也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实化。 三是明确协商时限要求。每年12月底提出协商议题建议,年初研究确定;有关部门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提议的协商会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等等。 四是强化协商机制保障。为了确保政治协商程序的切实执行,使政治协商真正纳入决策程序,杭州市还提出要把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提交政协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办文、办会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确保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党委和政府决策讨论时,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是规定需要政治协商而未经协商的内容,做到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切实使“协商于决策之前”落到实处。这些程序规定和机制保障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有效避免了随意性,成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政协组织整体效能 (一)设立学习和委员工作联络委员会,提高政协组织管理和服务委员的能力 如何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和委员主体作用,是近年来各级政协工作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地方政协联系界别委员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依靠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开展调研、组织视察等方式联系界别、委员,二是通过办公厅联络处联络界别、委员。杭州市政协在实践中感到,这两种方式都还难以覆盖全体委员和全部界别,难以兼顾政协履职多种方式,难以做到经常化,不利于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为改变这种现状,杭州市政协将原办公厅所属的联络处升格为学习和委员工作联络委员会,与原有的提案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等,共同形成了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工作机构设置格局。 学习和委员工作联络委员会(简称学联委)成立后,通过抓紧界别小组建设、搭建界别委员履职的平台,较好地发挥了对委员的服务、管理、组织、联络作用。具体做法:一是落实“一个保障”。即落实界别小组履职活动经费,为界别活动开展提供物质保障,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二是建设“两支队伍”。即每个界别设立界别小组召集人和小组联络员,负责组织界别活动和联系委员,建立起由界别、学联委两个层次构成的较为严整的委员联络服务体系。三是搭建“三个平台”。即通过搭建学习培训平台,组织各种讲座、学习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委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搭建知情问政平台,开展“菜单式”的知情问政活动,使委员更加方便地了解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努力促进委员知情明政;通过搭建履行职能平台,鼓励支持各界别小组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各项工作中发挥整体作用,使各界别小组在大会闭会期间也能充分反映情况、履行职能。学联委的设立,将服务委员、组织委员和联络委员的多项职能进行整合,改变了原来各专委会为委员履职服务“各自为战”的局面,为充分发挥政协界别和委员作用,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和机制保障。 (二)探索设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机构,强化专委会为政协履职服务的功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为了探索通过组织形态的创新切实保证履行好政协三项职能,杭州市选择建德市政协为试点,探索按照政协三项职能设立工作机构的做法。2010年2月,政协建德市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政协机构设置调整的决定。由原来的“一办五委”(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调整为“一办六委”(办公室、政治协商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委员学习和工作联络委员会)。鉴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在内容、形式上互有交叉,建德市政协认为三个专委会应依据各自职能明确相应的分工和定位,即政治协商主要定位在“共识性”上,民主监督定位在“推进性”上,参政议政定位在“有效性”上,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和设置研究课题等方式处理好三者职能分工。建德市政协的机构设置调整,还处在试点阶段,实施效果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三)试行设立政协街道(乡镇)工作委员会,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政协章程对城市街道和乡镇政协工作未作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乡镇机构改革,一些地方乡镇和街道区划不断进行调整,人口不断增多。随着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群众民生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基层自治民主得到不断发展,对基层政协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杭州市处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基层民主发育较早,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有内在需要。为了探索基层政协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杭州市在各区县中选择了部分条件具备的乡镇和街道,探索试行建立政协街道(乡镇)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县政协的派出机构。街道(乡镇)工作委员会设专职主任,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任可由街道(乡镇)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也可专职。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杭州市政协在试点工作实践中感到,在基层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为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提供了新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推动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也有利于把协商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 杭州市政协还努力完善规章制度,着眼于提高规章制度的实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近年来组织力量对以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并适应形势发展新增制定了一批新制度。截至目前,已经建立了涉及提案、信息、公文、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人事、后勤、财务等各方面工作的五十余项规章制度,在基本保证政协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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