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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老一辈革命家创建的。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对人民政协的理论基础和政治原则等根本性问题,及时做出科学论断,创立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协建设的新思路。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人民政协工作做出新的重大部署和规范,全面、系统地创新了人民政协理论。 一、确立了人民政协理论体系 什么是理论,早在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判断理论形成的标准:一是看是否系统地正确回答了所研究领域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二是看这些回答是否能指导实践。人民政协理论是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性认识。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不断创新,人民政协理论系统回答了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人民政协实践取得成功,并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人民政协理论基本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但由于对这一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使得许多人对人民政协缺乏系统的理论认识,甚至认为人民政协是自说自话,根本就没有理论。为了澄清认识,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宣传和指导,2004年8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上深刻阐述了政协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关系,正式确立人民政协理论科学思想体系的概念。同年9月,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为人民政协事业更好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据此,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政协发展的伟大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概括,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 所谓科学体系从实质和根本上说,就是提出的一系列基本观点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人民政协理论在其涉及的关于人民政协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作为一门系统科学在社会各界获得了比较广泛的认同。2006年底,全国政协召开《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次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政治基础、主要职能、工作原则、自身建设等方面对人民政协理论体系进行了高度概括,正式确立了人民政协理论体系,为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作出了伟大贡献。 二、提升了政协性质 把人民政协定性为中国政党长期合作的重要机构,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伟大构想。建国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强调,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同时指出,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个组织在今天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深化了政协性质。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9年,根据邓小平思想,江泽民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人民政协由此被提升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关系以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固定下来。1994年3月,政协章程进行第三次修正,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进行充实与概括。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对政协性质的表述进一步规范调整,使政协政治属性的时代特征和政协政治地位的提升更加鲜明而突出。 三、拓展了政协职能 政治协商是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依据。早在一届政协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就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政协不代行人大职权后,国家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章程对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作了明确规定。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协政治协商职能的内容和表述不断充实完善,全国政协五次修改章程对此加以明确。八届政协期间,李瑞环用“政协就是政协”进行深度概括,为准确把握政治协商这一立足之本指明了方向。民主监督源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相互监督。50年代中期,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和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人民政协在工作中强调了通过互相监督,更多地听取党外代表人士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地肯定了这一点,不仅进一步强调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强调政协的监督应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大的法律监督,并于1982年主持修改政协章程,正式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列为政协的基本职能。1989年6月,根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新情况,“参政议政”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首次提了出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和监督作用,继续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实现民主监督进一步提供条件,1994年,政协第四部章程将“参政议政”正式纳入政协职能。2004年3月,十届政协第五次修订章程,对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予以明确规范。三大职能的有机结合,科学地构成人民政协多形式、多层次的职能体系,为充分发挥政协作用创造了条件。 四、夯实了政治基础 人民政协是在新民主主义共同纲领的政治基础上建立的。随着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的发展,政协的政治基础也不断扩展。新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发展成为两个范围的联盟。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联系的范围扩大了。邓小平因此强调,人民政协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基础充分发挥作用。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协的包容性,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规定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联盟。政协的政治基础由此更加宽大坚实。2004年3月十届政协及时修订章程,规定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政协政治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为政协工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五、明确了政协工作主题 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政协在人民代表选举、投票之前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身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具有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有利条件,能够在参与高层次活动和重大决策中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它坚持的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使它既能够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能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泛地、切实地发扬人民民主。这些本质属性正是政协存在的价值和理由。 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政协事业成功发展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新时期,为了实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宏伟目标,政协必须致力于“三个范围、两个联盟”的团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需要人民政协积极反映民意和参与国是,加强人民内部的相互沟通和思想交流。为此,江泽民于1991年明确指出:“人民政协工作涉及范围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做出了成效”。2004年3月十届政协修订的新章程据此增加了“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的规定。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而强调了这一点。团结和民主工作主题的明确,对于充分发挥政协优势,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改革开放30年,中共中央坚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理论观点。正是在不断创新的人民政协理论推动下,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进程中焕发出勃勃生机。 (作者单位:北京社会主义学院 来源:人民政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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