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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字号:[      ]   发布日期:2008-11-12   浏览次数:   
  农业标准化是指通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和应用,以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目的的过程。农业标准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对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最近市政协经科委课题组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由市委农办、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10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到象山、余姚、鄞州等三个县(市)区及部分乡镇(街道)、村、农业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广泛了解情况,多方面听取意见,探讨对策措施。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10年来,我市的农业标准化建设,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群众、农业工作者的密切关注,在各方的努力推动下,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我市认真贯彻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市政府建立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继建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加强了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工作融合,农口各部门和质监部门把农业标准化列为重要工作任务,相关部门、科研单位、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在工作上做到密切配合。三是建立了政策激励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农业标准化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也积极落实配套政策,为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农业标准的制订与推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农业标准体系初具规模。至2007年底,我市已制订农业地方标准205项,其中市级标准36项、县级标准169项。初步建成了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包括农业基础及通用标准、种植业标准、畜牧业标准、渔业标准、园艺标准、茶叶标准、农业示范园区基本建设标准、农资产品标准和农产品包装、使用、产地环境标准等九大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我市创汇蔬菜、榨菜、蔺草、竹笋、茶叶、水果、花卉、水产、生猪、禽蛋等十大主导农产品。二是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出现了较好势头。去年,我市农业标准推广实施面积已经达到了190.83万亩。宁海1万亩有机茶、1200余养殖户的700万只宁海土鸡全部实现了按标准组织生产。脱脂大黄鱼加工地方标准发布后,被象山、宁海、奉化、北仑等地的加工企业普遍采用。北仑西兰花和宁波金柑、余姚榨菜、江北白茶、奉化草莓、鄞州蔺草和无公害雪菜、宁海高山蔬菜、象山红柑桔、慈溪绿色蜜梨等标准项目都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农产品品质有了很大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是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上,各地重点在以下四方面下功夫:一是搞好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07年底,我市已建成标准农田205万亩,有利于土壤保水保肥、机械作业、排灌和运输,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保护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围绕我市建设“创汇蔬菜、草食畜禽、名优水产、优质水果”四大优势产业带的规划目标,按照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通过技术、标准、监测、信息等全方位服务,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截至2007年底,我市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80个,面积136万亩。三是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按照“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原则,建成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树立现代农业的示范典型。目前,全市已有16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建设面积17.21万亩,已实施面积14.55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3.8万亩,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是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去年,两个国家级示范区和39个市级示范区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今年又有15个国家级、15个省级和47个市级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四)农产品认证评价成效明显

  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评价工作迈出了较大步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商标和名牌产品不断增多。目前,我市已有18个中国特色之乡、12个原产地标准产品;有无公害农产品358个、绿色食品213个、有机食品15个;有农产品注册商标2315件,其中省著名商标205件、市知名商标16件、证明商标9件;有中国名牌产品2只、省名牌产品47只、市名牌产品116只,涌现出“八戒西瓜”、“望海茶”等一大批著名品牌。通过认证评价,使各地更加重视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了农产品知名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

  (五)农业标准化监管服务网络日益完善

  农业标准化监管与服务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扎实开展。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共培训各类人员15476人次,发放各种资料42810份。采取送农业标准下乡服务的形式,把标准文本、生产技术规程等资料送到广大农技人员和农民手中。二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已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3家,其中市级7家、县级6家,资质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也建立了以速测为主的检测室,余姚、鄞州两地已将检测体系延伸至乡镇。例行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初步建立。市标准化研究院设立了国家标准馆宁波分馆,馆藏60多个国家、70多个国际与区域标准化组织、50个国外行业协会颁布的农业标准。同时设立专门的WTO/TBT咨询中心,跟踪研究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预案》,把农产品列入应对重点,建立快速反应的应对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企业主动应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农业标准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些年来,我市的农业标准化建设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对照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从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宁波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看,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思想认识不相适应

  由于学习宣传不够,不少人对农业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是相当部分农民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传统的农作意识根深蒂固,有的认为搞不搞农业标准化无所谓,有的认为农业标准化高不可攀,以致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信心不足、态度不积极。二是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缺乏长远目光,对实施标准求低不求高,仅仅满足于眼前过得去。三是部分基层单位,特别是镇(乡)村,没有对农业标准化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工作缺乏具体措施。这些,都给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

  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滞后,跟不上实际需求。一是农业标准缺口较大。由于农产品种类繁多、品种复杂,加上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种子种苗、农产品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要求,现行标准数量明显不足,且每年还有一大批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和开发,标准制订的任务较重。二是部分农业标准亟待修订。现有农业标准中,有的技术水平较低,适应性较差,有的缺乏统一规划,标准之间配套性较差,标准修订工作量较大。三是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收集掌握不全。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信息渠道不畅,国际贸易磨擦时有发生,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处置国际贸易磨擦的手段不够完备,不利于我市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三)推广实施力度不够大

  农业标准推广实施面不广。据2007年统计,推广实施面积仅占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25.14%。一是部分农业标准成了摆设。我市制订的农业标准,有的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及时推广应用。那些未形成种植、养殖、加工、经销规模,或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生产基地的散户,未实施农业标准的情况相当普遍。二是镇乡一级农技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相对薄弱。有的没有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对推广实施农业标准缺少必要的培训和直接的工作指导,影响农业标准的推广、普及。三是相当部分农民不重视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他们由于受文化水平限制,或怕麻烦,往往不执行农业标准。农业生产标准模式图虽简单明了、操作方便,但不少农户还是不按图施工,失去了生产模式图的实际意义。

  (四)监管工作不够到位

  农业标准化建设涉及市委农办,市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工商、财政、水利、商贸、农机和农科院等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同心协力、合作共事。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一是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面:部分标准农田名不符实,没有达到建设标准;部分通过土地整理建成的标准农田,由于放松了后期管护工作,土地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抛荒现象;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中,个别项目返工多、进度慢、质量差。二是在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控制方面:由于农户分散、农药进货渠道多,监管工作难度大,部分禁用农药仍在使用,农残问题至今未完全解决。三是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大多由主管部门各自设置,有的项目重复建设,有的项目仍是空缺;农业产业化不可或缺的自检体系几乎还是空白,很难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体制不相适应,目前几乎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没有按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机制运作。四是在农产品市场监管方面:市场准入制度未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鱼龙混珠,优质品卖不出好价钱,挫伤了生产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五)配套措施不够有力

  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需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这方面,各地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偏少,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个别县由于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以致有的项目降低建设标准,达不到原定目标设计要求。二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尚欠理想。近年各地虽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由于受小农经济的影响,部分农民思想保守,仍不愿把承包地流转出去,不利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据2007年底统计,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累计为116.5万亩,仅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47.2%;规模经营大户少,10亩以上农户8951户,面积34.88万亩,平均每户不到39亩;流转手续不够规范,全市未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34.6%;流转期限不长,5年以下的占56.9%。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对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专题报告会、专题学习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进一步统一对农业标准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感。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是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放型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农业标准化作支撑。二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发展现代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和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组织方式来提高农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农业标准化作引领。三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争创优质品牌,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民心工程,需要农业标准化作保障。四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农业依法行政、技术推广、市场监管和农产品流通,需要农业标准化作依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要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摆上重要工作位置。

  (二)坚持大农业观念,构建农业标准化建设新格局

  农业标准化建设涉及的面较广,光抓某一行业、某一环节,或光由某一部门抓,都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在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念,在工作上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农林牧渔各业标准化建设一起抓。农林牧渔各业均属大农业范畴,农业标准化囊括农林牧渔各业的标准化。要把农林牧渔各业的标准化建设放在同等位置上,一起规划,一起推进。当前,要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优农产品为重点,完善种子种苗、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等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坚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化建设一起抓。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紧密相连、密切相关,农业标准化建设不能忽略任何一个环节。应特别重视搞好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扩大基地规模;应特别重视各主导产业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应特别重视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建设,确保上市的农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坚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农业标准化工作一起抓。要充分发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农业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掌握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市委农办,市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工商、财政、水利、商贸、农机、农科院等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真正把农业标准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抓在手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新局面。

  (三)全面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

  全面实施品牌战略,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有效载体。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工作中,要把农业标准化与实施品牌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以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品牌理念。围绕开发、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的目标,把推进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引导生产和经营者开发、培育更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创建更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品牌农产品。二是必须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继续抓好各类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示范区建设,拓宽优势农产品示范区域,增加示范品种,努力达到农业标准化建设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的目标。要结合宁波农业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的培育工作,以示范县创建工作为载体,实现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新突破。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品牌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是品牌优势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和千家万户,在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应作为农村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按照“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的标准模式运作,为创品牌打好扎实基础。

  (四)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平台是农业标准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强化基层农技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农技总站为中心,区域性农技站为骨干,村级农技员和农业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业大户等科技人员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服务体制。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明确纳入相关组织和科技人员的职能(职责)范围,全面施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总结和借鉴市水产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更多的与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诸如蔬菜、瓜果、畜禽等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高各业的标准化水平。二是要强化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办好“宁波农经网”、宁波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宁波林业信息网”、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种植业大户信息平台”、“标准专利网”、“农产品标准数据库”等涉农网络,强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尤其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宁波农经网”的建设,使之早日成为宁波市首家农业标准化公共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三是要强化国家标准馆宁波分管建设。支持市标准化研究院,努力办好国家标准馆宁波分馆,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增加馆藏标准数量,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尽力满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出口对国内外标准的需求。

  (五)加大监管服务力度,确保农业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

  农业标准化的推进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坚持不懈地努力。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工作。一是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农业标准化工作从标准的研究制订、宣传推广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要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扩大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额度。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等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站)、农业标准化服务网站等给予稳定的经费支持;对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加大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要结合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各项标准普及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执行强制性标准、重要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使越来越多生产者和经营者掌握标准、执行标准。要全面检查现有农业标准的实施情况,加大对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标准的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实施的覆盖率。要继续抓好生产模式图的推广工作,扩大农业标准的应用普及范围。要进一步采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增强带动力,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进程。三是加大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测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的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标鉴标识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把农业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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